如何處理爽約求職者(網上課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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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許多僱主都有被求職者「放飛機」的經驗,公司要如何處理應付?本課程將探討最新香港高等法院對爽約求職者的判例,以了解僱主寫聘書(聘用要約/Letter of Offer)時需要注意的事項。
1. 聘書的重要性
「聘書」的法律效力
僱主應分別提供錄用條款書、同意被僱用書及聘書嗎?
2. 聘書中含有的不合法條款及細則
僱主可否在聘書加上爽約賠償金額?
僱主可否追討爽約求職者代通知金?
《僱傭條例》第70條訂立本條例不適用的合約條款
3. 僱主可以控告並索償因沒有通知而爽約的求職者嗎?
高等法院案例最新有關求職者爽約的判例分析
4. 求職者已經與新僱主簽訂僱傭合約並指定日後上班的日期,新僱主臨時變卦不聘請,新僱主有沒有責任?
僱員已經向目前僱主提出辭職並交接,僱員可以做什麼?
香港僱傭法律的規定
求職者可以控告新僱主臨時不聘請他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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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 | 15:00 – 18:00 |
語言: | 廣東話 |
費用: | 會員 – HK$1,100 |
網上課程: | 登入資訊將於2021年4月8日透過電郵發佈 |
講者簡介
李錫強先生 (Mr Lawrence Li)
法學碩士,現任商業及僱傭糾紛專業顧問及香港調解專業協會主席。李先生為商貿及人事糾紛專
家,經常舉辦商業及法學研討會。他熱心教育服務,慣常以深入淺出的手法,分析大量法庭案例實
務教授,深受學員歡迎。李先生在 80 年代中國改革開放以來,在多間大型跨國公司擔任人力資源
部門要職、總經理及顧問,對人力資源管理、解決勞資糾紛經驗豐富及對勞資法規有深入的研究。
講師十分樂意與學員分享其經驗,為學員日常工作上所遇到的困難,提供意見。